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对抗第三人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对抗第三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对抗第三人-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例子?
  2. 新公司法中第33条中"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最好举个公司的例子?
  3.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啥意思?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俗例子?

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不知道内情的事件外的没有恶意的人。例如,业务员小李被公司辞退,为报复公司,以公司名义向不知内情的供货公司购进货物,此时供货公司就是善意第三人,而该购买合同也成立,称为不对抗善意第三人。

1、善意第三人。我把车子卖给了甲,但没有过户,然后又卖给了你,你不知道我已经没有了对该车的处分权并支付了对价,这时,你就是善意第三人。

2、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接着上面的说,如果你及时接手了车子(即时交付)或办理了车子的过户手续,这时,甲主张车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甲的行为不能对抗你的善意取得。

3、附:《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抗第三人-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新公司法中第33条中"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最好举个公司的例子?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分对内和对外两种,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对外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   

而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备案登记,虽然出让方已经转让了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在名义上他还是公司的股东。这就可能会产生新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问题,如果老股东再次转让股份,并依照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受让方又不知情的话(因为工商登记未改,其可以合理相信老股东还是权利人),那么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原受让股东不得以其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来对抗“第三人”,即新的受让方。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啥意思?

回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指的是在特定的法律背景下,当一个合同关系中涉及到了第三方的权益,并且这个第三方是以善意为基础参与进来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对抗该善意第三人的方式来损害其合法权益。
这一原则的目的是保护第三方的权益和维护交易的信誉和稳定性。

回答: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法律原则之一 (给出结论) 

对抗第三人-对抗第三人的意思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因为在法律交易中,有时可能涉及到第三方的权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诚信性和稳定性,防止一方的行为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原因解释)。

 3、当涉及到合同、财产转让等交易时,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不知道交易存在问题,他们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味着,即使交易双方之间存在问题,第三人作为无辜的善意参与者,其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例如,如果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但甲方并未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乙方的权益受损,但此时善意的第三方丙方购买了该合同涉及的物品,丙方的权益应受到保护,甲方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免影响丙方的权益(内容延伸)。

总之,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法律中的一个原则,旨在保护交易中无辜的第三方权益,维护交易的诚信性和合法性。在法律交易中,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一项交易或协议中,双方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行动或做出任何决定,以对抗或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或权益。

这是为了保护第三方的权益,确保交易或协议的公平性和诚信性。原因是为了维护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避免一方利用其地位或权力对第三方造成不公平的影响。延伸内容可以包括在商业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公平的手段来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对抗第三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对抗第三人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