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谨慎原则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谨慎性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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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谨慎行性原则?
  2. 仲裁谨慎性原则体现在?
  3. 燃气企业预收燃气费确认原则?

谨慎行性原则?

权责发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准则中处于核心地位,但二者在实际执行中又往往相互矛盾,在收入的确认上,前者不考虑应收能否实现,而按后者则必须考虑。

  谨慎性原则是指企业在处理未来不确定的经济事项时必须持谨慎态度。凡是没有绝对把握实现的收入,不能人为虚拟入账;凡是可以预见的,并且应列入本期成本的支出,都应列入本期损益。所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面对的都是一个有风险的市场,其经营活动都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因此,在处理未来不确定的经济事项时,必须持谨慎态度。人为虚拟收入,下甩支出,必然形成泡沫经济,带来虚假繁荣。

  谨慎性原则的核心是稳健经营,它强调对于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对没有十分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账。比如,对于某一贷款户欠交利息,在表内挂账还是表外登记,应主要取决于该笔利息在短期内能否收回。能够收回的,则可以列入表内挂账,相应增加利息收入,对近期无望收回的,应本着谨慎性原则,列入表外登记,防止形成虚收。

仲裁谨慎性原则体现在?

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在合同争议仲裁过程中,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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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争议事项作全面认真的调查研究,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分清是非,判明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正确的裁决,以保证仲裁的客观和公正。

第二,先行调解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仲裁机构在受理合同争议后,本着促进双方争议的解决、缓解其矛盾的精神,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以求消除当事人间的隔阂,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先行调解必须是在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进行。

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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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原则。

在仲裁活动中,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人,它们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有权享有仲裁程序规则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如陈述事实,进行辩论,提供有关证据、聘请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等。

第四,一次裁决原则。

所谓一次裁决,又称一裁终局,是指仲裁机构对合同争议实行一裁终审制,即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不得申请复议,也不得另行向人民******。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执行。

第五,独 立仲裁原则。

燃气企业预收燃气费确认原则?

燃气企业预收燃气费的确认原则主要包括:

1.收入实现原则,即预收费用应当在实际提供燃气服务后确认为收入;

2.可靠性原则,即预收费用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一致性原则,即预收费用的确认应当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一致性和可比性;

4.谨慎性原则,即在确认预收费用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避免过度确认收入。燃气企业应当根据以上原则,合理确认预收燃气费,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谨慎性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谨慎性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