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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兼任采购违法吗

1、法律分析:相关会计法规来看,没有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

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会计兼任采购违法。采购负责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原材料和其他公司需要物资的采购工作,并且对每笔采购进行记录,上交给财务进行核算。

3、违法。出纳***是有要求的,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

4、即:会计、出纳人员应该和审核、经办、采购、保管等人员相分离,不能是同一人。

5、如果单位没有有关会计不可以兼采购的规定,是可以的。我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相关稽核制度。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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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负责采购违规吗

违规。根据查询律图显示,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出纳付款,出纳同采购员要分开两个人,所以出纳负责采购违规。

违法。出纳***是有要求的,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

法律分析:出纳兼采购员,违反了财务规定的。采购员批款应由财务负责人和法人审批,出纳付款,出纳同采购员应该分开两个人为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法律分析:不能。出纳与采购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

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单位会计兼任采购人员的条件是什么)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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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和采购可以兼任吗

1、出纳和采购不可以兼任。事业单位的出纳是不负责采购的。采购与出纳按制度不是可兼容业务,正常情况下,这两种业务不能一人兼任。

2、法律主观:出纳兼任采购违法了财务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的出纳和采购人员是不可以兼任的,因为这两个都是属于不相容的职务,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一个人兼任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

3、违法。出纳***是有要求的,出纳兼任采购是违法的,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的工作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等,应当明确各个职位责任,保证不相容职位相分离,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