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8月18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为促进业务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调整、明确部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第1张

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及产品及业务包括: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优先股认购、存托凭证认购、配股、公开增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债券发行认购,基金认购,公募REITs询价和认购等。

二、明确期权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交易经手费按每张1.3元双向收取,同时暂免收取卖出开仓(含备兑开仓)的相应交易经手费。

三、明确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为一天期质押式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四、明确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为一天期协议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双向收取,其他期限的协议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五、明确质押式报价回购为一天期回购的,交易经手费按成交金额的0.0000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其他期限的报价回购按成交金额的0.00015%向证券公司单向收取。单笔单向最高不超过200元。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政策。

六、明确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的上市(挂牌)初费为上市(挂牌)总额的0.01%,最低收取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上市(挂牌)年费为上市总额的0.0005%,最低收取1000元,单个发行人不超过1万元。上市不足1年的,按实际上市月份计算,上市当月为1个月。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七、明确公募REITs扩募后不再重新收取上市初费,公募REITs扩募前与扩募后每年合并收取一次上市年费,扩募后交易环节经手费按照现有REITs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收取。维持当前暂免收取相应交易经手费、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政策。

八、暂免收取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经手费。

前述收费标准调整不影响当前各市场参与人实际成本。涉及费用减免的,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本所同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收费管理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修订,并吸收2023年8月1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股票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3〕136号),下调A股交易、B股交易和存托凭证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相关内容,现予以发布,并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本所于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证发〔2022〕118号)自2023年8月28日起废止。

中信建投证券开通科创板测试题答案

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第2张

1.投资者以市价申报方式参与科技股交易,不包括下列()。(单项选择)

a、最佳五档实时交易盈余撤销申报

b、最佳五档实时交易剩余转让价格申报

c、双方的最佳价格声明

d、交易对手的最佳价格声明

答案:c。

2.下列关于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流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选)

A.在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过程中,取消了暂停和恢复上市。

B.已退市的科技创新板企业不再设立专门的重新上市环节。

C.科技创新板股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D.如果科技创新板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投资者将无法阅读上市公司公告。

回答:D

3.科技创新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表决权差额安排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单项选择)

一半

三分之一

c,三分之二

d,四分之三

答案:c。

4.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证券交易所交易时,应当符合申请权限开放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不含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方式投入的资金和证券)资产每日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单项选择)

50英镑

b、70

c、90

100英镑

答:答

5.参与科技创新板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除应当符合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外,还应当通过()组织的科技创新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价。(单项选择)

A.上海证券交易所

B.证券公司

C.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答案:b。

6.证券公司应当动态跟踪和掌握科技创新板个人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跟踪评估。(单项选择)

一半

b、1

c、2

d、3

答案:c。

7.盘后定价交易是在收市***竞价结束后,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匹配收市定价申报,并于当日()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易方式。(单项选择)

一、最高价

b、最低价格

C.收盘价格

D.开盘

答案:c。

8.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网上申购时,必须满足以下哪一项要求才能持有市值?()(单项选择)

A.持有上海市场无限售条件a股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b .持有无限售条件a股和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

c持有上海市场无限售条件a股和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D.持有无限售存托凭证的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

答案:c。

9.科技创新板每新股认购单位为()股,认购数量为()股或其整数倍。(单项选择)

一、200股,200股

乙,500股,500股

丙,800股,200股

d,1000股,500股

答案:b。

10.关于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单项选择)

a、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营业部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b、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背离30%属于异常波动。

C.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数计算。

d、投资者可以不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利用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集中交易,影响股票交易价格的正常形成机制。

回答:D

相关问答:《科创板监控细则》中科创板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的认定,交易所有何考虑?

为抑制市场非理性波动,科创板交易监管区分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从监管实际经验来看,除股价短时间内急涨急跌情形外,股价出现长期偏离等情形也是监管重点,进一步细分异常波动情形非常有必要。因此,科创板将连续10个交易日多次出现同向异常波动,以及连续10个、30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累计大幅偏离等情形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针对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不同的应对措施。交易信息公开方面,对于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对于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上交所将公告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分类投资者的交易统计信息,使广大投资者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交易结构变化。此外,还针对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设置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并增设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异常交易行为类型。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认定的基准指标,鉴于开板初期尚未完成科创板指数编制和发布,且主板和科创板是两个独立运行的板块,两者市场走势不具备可比性,采用上证综指为基准易造成误读误判。因此,为保证异常交易监管的连续性,经审慎考虑,开板初期拟采用全部已上市科创板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待科创板指数发布之后,再以科创板指数作为基准指数。

相关问答:创业板注册制深夜发文:涨跌幅全改20%,开户门槛仅10万,对于散户有什么影响?

昨夜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方案的通过成功占领财经圈的C位,发文内容表示: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之后的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那么创业板为何要试点注册制?对散户又有什么影响呢?

01创业板

创业板也被称为二板市场,是与中小板、科创板、主板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因为主要是针对解决中小型企业、创业型企业等融资和发展需求而设立,且在其上市企业大多为创业型企业,故而也被称为创业板。

在未实行注册制之前,创业板的开通并没有资金限制,不过开通创业板权限需要到营业部进行办理。交易经验(股票账户开户时间)2年以上的的客户权限开通为T+2,未满2年的客户创业板权限开通为T+2。

02创业板为何要改革

股市是一个融资的地方,主要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融资困难以及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渠道,通过相关的运作可以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在国家层面来说,通过股市融资,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比较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股市起步晚且制度并不完善,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股市相关制度迈向国际化是一个大趋势。而创业板的注册制实行相对来说是我国股市制度完善往前迈进可一大步;除开为了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外,还会加速市场上企业的优胜劣汰。

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并不突然,早于2016年就有铺垫,后又有推科创板的推出在前面探路,科创板试点运行(投资者投资年限需满2年,资金不低于50万,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股票前5个交易日无涨跌幅限制,之后的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前期也出现过一些问题,不过随后逐步稳定下来。

在科创板试点稳定之后,创业板注册制也开始推行,这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以大胆的推测一下,创业板注册制运行一段时间趋于稳定之后,再下一步可能就是主板的改革、涨跌幅的全面放开,也可能是T+0制度的推出。

03对散户的影响

创业板注册制的推出是为了让我国的实体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让我国的股市迈向国际化与国际金融接轨。这些对于普通投资者都不用考虑,那么创业板注册制的推行对散户来说都有哪些影响呢?

①提高了投资风险,散户需提升投资能力

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从10%调整为20%,市场波动变化,投资风险也会随着上升。想要拿到这翻倍的收益相对来说也会困难很多,这就需要部分散户提升自己的投资能力,避免被市场淘汰。

②提高了资金要求,保护部分小散

创业板原先的权限开通要求没有资金限制,但是注册制推行之后开始有了10万元的资金门槛。这个投资门槛对于一部分投资者来说形同虚设,但是也有部分投资者资金量不足10万元的,这部分投资者无法参与创业板投资,可能会损失一些投资机会,但是更大程度上的是市场的一种保护机制,与科创板的50万资金限制有异曲同工之处。

③引导价值投资,投机行为减少

现在的A股市场,很多机构、游资等大资金可以通过一些操作来拉动一些垃圾股的股价,造成股价上升的假象引导散户接盘。在创业板注册制实行之后,通过这种方式来割散户的韭菜风险将会变大,机构等大资金投资也会倾向于投资优质的企业股票。

综上:相对来说,部分散户在短期内因为创业板注册制的实行交易上有所差异而会有点不知所措,但是长期来看对散户绝对是一个比较好的消息。挣钱不易,将本求利。我是@易将学财,欢迎关注,一起解锁更多财经挣钱知识吧!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上交所取消证券发行环节发行认购经手费涉主板及科创板新股认购等业务  第3张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写在前面 +


2019年1月28日,中国***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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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核查: 中国***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 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 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吕红兵 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 吕红兵 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 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 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 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 周 邯

解读《上海金融***关于证券***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 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 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 峰 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 祯 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 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 祯 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 祯 刘瑞广 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 峰 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 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 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 峰 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 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 峰 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 祯 金 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 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 杰 刘水灵 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 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 邵 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