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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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股东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条件?
  2. 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起诉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股东可以退股吗?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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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为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其中投资股只能转让、继承与赠予,不得退股,有限责任公司不能退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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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投资双方在公司设立时一定有股东大会,并且有公司章程股东文件等材料,上面有协议的退出条件,当初怎么协议的就怎么退出。程序就是符合当初的协议情况下,带材料去工商局办理转让股权。

二、股东协商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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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在法律中,什么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前转移财产算不算恶意转移?

这个没有规定的时间段,就我个人来看,凡是一方特意瞒着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算恶意,不论是新婚蜜月还是离婚冷战、恶战时期。

不能排除有一部分人,打一结婚时就怀着小九九,把自己能控制的部分收入转移到不易为对方查知的地方,或者陆续存到其父母名下,或者买上金条、换成外汇保存在银行的保险柜里,甚至,隐名入股作为某企业的股东,都不能排除。

我是专职婚姻家庭律师。执业过程中,见到最悲催的“被转移财产”的一方是全职太太。有的丈夫在外面事业做得很大,可每月就只给女方几千元生活费,多了没有。她如果跟丈夫问收入情况,他能给你拿出一堆欠条来。丈夫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利润也经常是负数。可,眼见着他春风得意,花天酒地,灯红酒绿。如果要离婚,真是啥都没有,账面上没钱。还有的丈夫,直接用别人的名字注册公司,他自己就是这个公司的打工者,但又是实际的控制人。真打起官司来,并不容易。

再说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关系恶化谈到离婚时,此时转移财产的时间点一般可以从一方有离婚的想法开始算,***会把分居作为一个时间节点,但对一般性的财产转移,比如存款、股票等,通常的起算时间,一般为两年之内。

因是时间超过两年的,一是证据不好收集;二是即便收集到证据,也不太好证明其行为就是转移财产。

收到***传票之日,显然是晚了,想转移的早转完了,如果这时候再转,也显然太笨了。

在婚姻存续过程中,存在未经配偶知晓情况下。转移,变卖,假冒债务,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属于恶意转移财产。

婚姻法中针对,离婚后发现配偶存在上述情况的,允许通过诉讼形式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在诉讼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上述条件,一经认定,则会被判少分或者不分。

若诉讼前,双方共同财产被申请财产保全。存在上述问题的则一经认定,涉嫌刑事案件的,另行处理。

诉讼时效两年。

谢邀,说的通俗点什么叫做恶意转移财产?就是你明知自己欠别人钱,但是为了逃避执行而将财产以低价或者无偿的方式转移到别人名下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为了逃避债务所为,所以这种行为就是恶意转移财产。但是如果确实是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情况下,那么就不存在恶意的说法。

另外***前如果债务人将自己财产低价或者无偿转移的就肯定算是恶意转移,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转移的诉讼,界定恶意转移的时间节点不是提***讼,而是债务形成之后的任意时间内,只要出现低价或者无偿转移财产的,都可以认定为恶意转移。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注册会计师转移资产的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