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规定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占股比例?
  2. 评估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3. 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占股比例?

开办会计师事务所法人占股没有具体的比例要求的。但是按照国家公司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相关规定,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出资是有条件的:

1、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2名以上合伙人;2、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需要15名以上由注册会计师担任的合伙人并且6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需要5名以上注册会计师股东;并且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评估师事务所成立条件?

一)有2名以上股东;

  (二)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含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规定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三、股东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二)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并且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规定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在本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注册,并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

  (四)非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自然人担任资产评估机构股东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专职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资产评估事务所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其中骨干人员应参加过股份制改造的资产评估工作。

3、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及其他要求

(一)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根据《办法》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条件修订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