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内容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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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委托加工物资怎样核算?
  2. 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账?

委托加工物资怎样核算?

委托加工物资计算与会计分录: 借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贷方: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

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内容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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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账务处理收到委托加工物资的发票后怎么入账?

从会计处理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出口再进口,仅仅是委托加工,不实质转移风险的,应该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也就是别想着出口的时候算销售收入,进口时候再算购入。

既然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那基本上就是发出的时候全转到“委托加工物资”,之后发生的相关成本(主要就是加工费和税费)也都转到这个“委托加工物资”科目下核算,例外是消费税要区分收回后直接销售和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情况分别处理。收回加工物资后“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重新转回“原材料”或者“库存商品”科目。

具体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内容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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