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成立的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会计成立的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成立的条件-会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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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什么条件?
  2. 会计考博士需要哪些条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4. 财务科长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应具备什么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

第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 第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第三,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三年 第五,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采取隐藏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硌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会计考博士需要哪些条件?

报考会计学在职博士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会计成立的条件-会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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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以同等学力报考须经我校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可以做财务负责人吗?

不可以。

会计成立的条件-会计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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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科长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任职要求:

1.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财务主管工作经历。

2. 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 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会计、税务法规。

4. 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计划和执行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和领导能力;责任心强、作风严谨。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成立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成立的条件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