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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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该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 小规模企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

企业该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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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做了明确:由国税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含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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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分行业,但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如果已认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销售额多少都不能享受这项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小微企业,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小规模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只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系统自动识别不产生应纳税款,直接按免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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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文件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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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一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公司资本小于1000万,具体文件详见【财税2017.43号】文

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是针对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应纳税所得额减半

至于免征增值税是对于开票量月低于3万或季低于9万的企业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区级按增值税的7%、3%、2%征收,县级按增值税的5%、3%、2%征收,其中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开票量月低于10万不交

小规模企业有哪些最新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普慧性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是啥?

依据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减征25%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等同于具体税赋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一百万元可是不超过三百万元的一部分,减征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企业企业所得税(等同于具体税赋10%)。以上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且另外合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百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五千万元等三个标准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普慧性企业所得税免减现行政策里的总资产、从业者如何计算?

依据要求,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企业全年度的一季度平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以下:

一季度平均值=(季初始值 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平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纳税本年度明确以上有关指标值。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包含查补其他应付款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的是年度,不包括其他应付款的收益。查补其他应付款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相对调节相匹配本年度的所得税申报,如不涉及到弥补亏损等事宜,对当初的申请不造成危害。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如何适用这一优惠政策?发票咋开?季度申报如何处理?好奇的小伙伴快来和税点点来看看吧。 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因为经营规模小,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所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此次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文件规定,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2.我公司是湖北省十堰市一家从事一次性手套等卫生用品零售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我公司一次性手套销量激增,2020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8万元、15万元,预计3月份销售额将突破20万元,全部是卫生用品销售的收入,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你公司是湖北省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3月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超过30万元,则1-2月销售额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但2020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享受免税优惠。即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0+150000)÷(1+3%)×3%=6699.03元。 3.我公司是一家湖南岳阳的小型建筑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在湖南、湖北两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我公司可以享受国家新出台的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因此,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发生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建筑服务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税款。 4.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此前我公司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请问,支持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出台后对我公司适用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税点点,创新型互联网税务筹划服务平台。面向七千万中小微企业提供合理节税服务,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节税效果明显。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9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