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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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员工取得的生育保险津贴、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有何依据?
  2. 误餐补助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员工取得的生育保险津贴、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有何依据?

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二、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因此,生育妇女按规定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依法取得的生育保险津贴、补助不交个人所得税。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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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员工生育保险补助、津贴是按照生育保险条例发放的,符合此规定,所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各种津贴、补贴都不需要缴纳个税,这些贴是对特殊情况的补偿,不适合纳税,公共服务购买是有余力的产品,原始社会就没有余力,因此没税。税,在文明社会是社会契约。税,在野蛮社会是特权。

同理保险赔偿,也不适合纳税。一个原因是补偿和损失互抵,所剩无几;即便有剩余也不适合,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不能在受难时强加。

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哪些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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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想提一个问题,退休工资八九千的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规定、法律来源于“道”,违背天理即为恶法。

误餐补助到底要不要交个税?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公司发放的各种各样名目的补贴、津贴、福利待遇等,哪些福利收入不需要扣缴个税呢?一起来看看: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个人按规定标准取得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具体标准根据当地规定。

2、生育补贴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4、工伤补贴

真正的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所以,首先要明确,什么叫“误餐补助”,每人每月发200元误餐补助,那不叫误餐补助,而是巧立名目的补贴,要交个税。

真正的误餐补助,必须是“因事而生”,就是首先要因公事,产生误餐的结果,从而给予补助。这个补助不是个人的收入,而是因公导致的吃饭开支,是直接的生产经营开支,所以,不交个税。

一般是临时因公在外办事、加班,无***常吃饭,所导致的必要的开支。如果是在外地出差,则构成差旅津贴,也不属于个人收入,不交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89号文曾对此进行过明确,不是个人收入,不征个税。

所以,发误餐补助时,必须要结合具体的误餐事由,根据公司自己制定的制度标准,向员工发放。政府、税务局没有为企业制定标准的授权,他们制定的误餐标准,也只是自己员工拿补助的标准,不能套用到企业。企业按《公司法》授权,自主经营,自己可以制定自己认为合理正确的误餐费标准。

当然,从另一方面看,如果企业制定的误餐费标准过高,税务根据《征管法》有“核定征收”的权力,可以进行核定,核定一个合理的金额,从而对超标的部分征税。但其后果要注意,一是核定本身要依法,二是核定导致的补税,是税务征税行为的后果,与企业当初扣缴无关,当初交税是正确的,只是现在税务要核定,所以不能处以应扣未扣的罚款,不能加收滞纳金。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符合条件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