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税务师报名付款时间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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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务费是什么意思?
  2. 工会经费缴纳时间及标准?
  3. 签合同后,对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我方开票后对方不付款,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吗?该怎么办?

考务费是什么意思?

考务费就是你参加考试需要交付给考试组织方的费用,因为任何考试组织方都要投入人力物力,所以需要向考生收取一部分费用作为支出所用。不同的考试所收取的考务费不同。

考生报考审核通过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税务师考试报名系统支付,可用支付宝(网银)、微信方式支付。需要发票的考生在支付前应正确填写发票信息,支付成功后,可打印电子发票,

工会经费缴纳时间及标准?

每月15日前。

对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会经费的单位,经屡次催交无效时,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缴款单位的开户银行,由银行存款中扣交,并从当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依法申请支付令,直至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税务师报名付款时间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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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交纳的标准,是根据不同时期会员的收入情况和工会工作情况,由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

现行标准,根据全国总工会1978年工发101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会费。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只要企业发给的是“工资”,而不是发的奖金、津贴或补贴,就应按本人所得的工资收入计算交纳会费。

工会经费缴纳的标准: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40%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税务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60%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工会经费一般是按月提取缴纳的,现在都是由税务部门按季扣缴,缴纳时间一般都是下月十五号左右申报缴纳。

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税务师报名付款时间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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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对方要求先开票、后付款,我方开票后对方不付款,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吗?该怎么办?

合同决定业务,业务决定税务。要想举报,先保证自身的行为端正, 比如合同有效,业务真实,合同条款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霸王条款,只要自身行为端正,可以去举报。

如果业务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你销售了货款,该笔交易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对方,按照规定开具了发票,那么去税务部门举报是不恰当的,因为应收款不能收回不是税务部门管辖的事情。应该去找购买方履行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应该准备资料***到***,用法律手段***。

用法律手段***,就存在谁主张谁举证的问题。你主张对方欠你货款,就要证明货款是多少,怎么来的,货物交接的凭证和计价方法,质量是否达到要求,以及结算方式。回归到第一句话,这就是合同决定业务。

合同是经济业务顺利进行的第一步,如果合同签订的明显有问题,用合同来***是没有依据的。比如结算方式上可以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但是对方给了你一张有问题的银行承兑,你不肯收,并不能说明对方不肯付款。

如果对方是老赖,即使赢了官司又如何?不能否认市场上鱼龙混杂,各种混混都在,能出来混的,肯定会钻各种空子,打官司不怕输,输了也没钱赔,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这种情况即使法律也不能解决问题,毕竟法律是滞后的,防范这种情况,靠的是对交易对手的授信和选择。可以事先从天眼查网站上查询一下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下企业的经营历史,初步评估授信。信用是慢慢建立起来的,但失去只需要一瞬间。

防范风险的第一步是选择交易对手,第二步是签订经济合同,而运用法律手段是防范风险的最后一步,如果法律都防不住了,那就四个字愿赌服输。签订真实有效的经济合同,是国家给你的法律武器,不要把武器当做***,不去审核合同的内容,现在好多企业请法务不是没有原因的。

为了更好地结清合同款项,销售方一般会配合购买方先开具发票再付款。然而遇见对方不付款的情况时事情就会变得非常麻烦。税务部门可以处罚发生业务不开具发票的 情况,但是开具发票不付款更多的是民事***。

一、先开票对方不付款时能够采取哪些措施呢?

1、找对方负责人协调。既然发票已开,如果合同已履行,收款是应该的。对方不付款的原因是什么,必须搞清楚。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抓不住重点。如果是对方付款困难想延期,可以互相协商付款方案,最好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是对方确实不愿意付款,就要晓之以情理,声明法律责任问题。

2、作废或红冲发票。出现这种情况,会计人员的第一反应就是处理发票,特别是专票不能让对方抵扣。首先,开具发票时间应该是纳税义务确认时间,通常是在收款之后。提前开票后对方付不付款不在税务部门发票管理权限内。

但是,发票开出后当月是可以作废,次月可以红冲的。而会计人员的顾虑是作废需要发票联次齐全,红冲需要对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单》并进项税额转出。对方不配合,就无法进行。当然,作废是可以自己强行处理的,而红冲就没有办法啦。

3、法律途径解决。最终处理不了只能诉诸法律。此时,对簿公堂的焦点是发票是否能够证明已付款问题。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抵扣凭证,一般不作为收款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有些情况下是作为收据使用的,除非有银行流水等其他有效证据。

二、先开票再付款最好写进合同约定。

1、鉴于先开票的风险,且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这种情况最好在合同签订时就做好约定。作为会计人员需要把风险告知业务人员。如果可以最好填写发票不作为收款依据类的条款。

2、发票作为税务管理手段,对于经济行为少有效力。只是,银行等一些金融机构将发票作为经济行为的一种依据,导致大家对于发票的作用逐渐扩大化。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师考试付款时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