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付款条件会计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付款条件会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付款条件会计-付款条件会计分录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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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付款数和发票价税合计数不一样,怎么办?

这种情况一定是卖方开错发票了,原因我猜是对增值税价外计税,价税合计的运行原理不怎么了解,以为收到3600元钱,就在金额栏次填上3600,岂止后面系统又根据税额自动计算了税额,导致价税合计3708元。其实他收到的3600元是含税的价格,但是他按照不含税开的发票,自然就出现错误了。


不但发票开具错误,他自己为此还要多缴税,补救方法有两种,没有跨月的收回全部栏次作废重新开。跨月的收回全部栏次开红字发票冲,冲完再重新开。


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联系对方作废或者红冲。


如果上述都不成立,按照实际报销情况报销3600,在发票后面附上情况说明,报销金额比发票金额小,审计会通过的。但是这里要提醒一下,企业要按照实际支出3600元计入成本,而不能是发票金额。

付款条件会计-付款条件会计分录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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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实质大于形式。

付款金额和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不一致,这在实际报销中是存在的,一般是付款金额比发票价税合计数要少,不能出现付款金额大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就行。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付款金额比价税合计总额少呢?

(1)根据公司政策的规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超过了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故只能按照标准核销报销,不能按照发票金额。比如,一个公司在北京住宿费报销是一晚上酒店500,如果员工出差住了高档酒店,一晚上600,那住宿发票开票金额是600,但报销只能是500。这样就会出现发票金额和付款金额不一致了。在这种情况下,发票是不用换票重开的,财务也是认可的,能直接报销。

付款条件会计-付款条件会计分录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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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中包含了不能报销的部分,故实际付款时需剔除,导致付款金额少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比如,酒店里吧台,小吃等额外花费,公司可能不给报销,那这就属于额外费用。再比如服务费,退票费等等,当公司制度明确不能报销的部分,即使取得了发票,那也是不能付款,故付款金额就少于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了。这种情况下,也是正常的。

(3)商家开错票,多开了发票金额,实际付款3000,但商家开票开错了,开了3500。那根据消费流水或其它佐证,能说明确实是发票开多了。那报销肯定是按实际消费来付款,如果财务认可发票就不用换票了,不行还能退回商家那重新开具发票就行。

(4)实际消费费取得的是定额发票,一般情况下,定额发票会比实际消费金额多,实际消费一般没那么整,刚好是整数。故付款金额少于发票金额,这也是可以的,不用换票等。

所以付款金额和发票价税合计总额不一致是可以存在的,但付款金额不能比发票价税合计大。如果财务要求严格,能重新开具发票的,也是可以退回重开发票的。

实务中一般报销金额<发票金额的比较常见,但通常的原因并不是发票金额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致。

1. 出现报销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对于单位来说,出现发票金额与报销金额不一致也是常有的事情。最常见的就是实际拿回来的发票金额大于了企业允许报销的金额,明明费用预批时就只批准了1000,却花了1200,那么多余的200,按照内部的规定来说,应该不予报销,除非拿到特殊审批。还有一些情况,是发票中仅有部分项目可以报销,那么一般也会只对发票进行限额报销。

2. 付款数和发票金额不一致的处理

(1)核实清楚发票

员工报销一般都是按照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来报销,因为这个钱应该是员工已经垫付的。对方开了3708元的发票,却只收了你3600元,最好是跟对方确认一下,价税合计到底是多少,开票金额是否正确。如果确实有问题的,那么看看是否需要重新开具。一般来说开具没有问题,那么付款数又是否正确?这当中的税额是什么情况,最好是搞清楚。

(2)进行报销

对于单位来说,按照正常情况,应该是报销给你3708元,这时候需要员工自己说明,实付金额是3600元,进行限额报销。一般来说,情况是合理的,那么在审核的这关应该是可以通过的,员工诚实守信,没有多要单位报销那108元,自然应该予以通过。

如果要单位报销3708元,一般情况,在允许的限额范围内,不管是报销审核人员,还是内审人员,都不会去追溯你究竟是花了多少钱,而是根据你拿回来的发票,作为实质性要件,予以确认。员工能够跟单位讲明,没花那108元,这就是体现员工个人素质的时候了。

因此,付款数与发票金额不一致,建议先找商家确认,再按照企业要求进行报销。没有花的钱,可以跟单位予以明确,一般不存在无法报销的情况,不必担心。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付款条件会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付款条件会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