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质押背书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质押背书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质押背书和背书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2. 请问汇票如何质押?
  3. 企业背书是什么?

质押背书和背书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背书是指票据持有人于票据转让时,在其背面签名或盖章的行为。详细的说,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按其附带的记载划分有限制性背书、委托收款背书、有条件背书、质押背书和部分背书(分割背书) 5种方式。今天银承宝为大家介绍什么是质押背书:  质押背书:以设定质权、提供债务担保为目的在票据上进行的背书,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债权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在质押背书中,背书人为出质人,被背书人为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因此质押背书成立后,即背书人作成背书并交付,背书人仍然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获得质权人位置后,在背书人不实行其债务的状况下,能够行使票据权益,并从票据金额中按担保债权的数额优先得到归还。换言之,假如背书人实行了所担保的债务,被背书人则必需将票据返还背书人。  质押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也必须依照法定的形式作成背书并交付。与此同时,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假如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标明了质押意义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假如记载“质押”文句的,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当票据义务,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义务。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这里所指的汇票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以及为实现该等权利而进行的一切行为,如提示票据、请求付款、受领票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进行诉讼等。

请问汇票如何质押?

可以。汇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有确定的面额,到期后可以向付款人取得票款。未到期的汇票,可以做为质押物,进行融资。汇票进行质押时,要进行质押背书,将汇票权利暂时转让给被背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汇票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

企业背书是什么?

企业背书是为了增强其产品在市场上的承诺强度,通常还会借用第三方的信誉,然后第三方以一种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来对企业产品的消费承诺作出再一次的确认和肯定,这种方式叫做企业背书。背书质押是指持票人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权为目的而在票据上作成的背书。背书人是原持票人,也是出质人,被背书人则是质权人。质押背书确立的是一种担保关系,即在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产生一种质押关系,而不是一种票据权利的转让与被转让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一条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第三十三条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质押背书-质押背书是什么意思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质押背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质押背书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