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有哪些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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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
  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是什么?
  3. 会计专业可以考哪些事业编岗位?

财务负责人可以做法人吗?

财务负责人不可以做法人。财务负责人只是负责财务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工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组织。财务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代替法人行使法人赋予的一定权力。

不可以。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有哪些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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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是什么?

一、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有哪些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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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四、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和级别是根据不同国家和机构的规定而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会计从业人员:包括已取得相关会计资格证书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他们需要进行定期的继续教育以更新知识和技能。

2. 注册会计师(CPA):CPA是一种会计专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专业人员、财务公司的财务经理和高级财务人员等,需要进行继续教育以满足持证要求。

3. 领导者和管理者:包括财务总监、财务控制团队成员等,他们需要不断学习与会计相关的国内外最新规定,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财务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要求和级别可能因国家、行业和职称体系而有所不同,所以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相关机构或权威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会计专业可以考哪些事业编岗位?

会计专业一般可以考取事业编的岗位有:

一是事业单位要求的直接从事财会工作的岗位,如财务科人员。

二是相关财务的岗位,如计划、统计、经管等。

三是财经类行政部门的下属事业站所,如财政局、统计局等下设后xx中心、xx站所等。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岗位设置的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