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怎么写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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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注会?
  2.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
  3. 销售货物收不到钱,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一段时间确认收入的三个条件注会?

新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可以确认收入: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房地产企业在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

  1、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在建造工程开始前能够规定房地产设计的主要结构要素,或者能够在建造过程中决定主要结构变动的,房地产建造协议符合建造合同定义,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

  2、对于房地产购买方影响房地产设计的能力有限(如仅能对基本设计方案做微小变动)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有关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并结合公司房地产销售业务的具体情况确认相关的营业收入。

  销售开发产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1、公司确认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收入,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即开发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分期收款销售开发产品,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了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开发项目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怎么写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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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出售自用房屋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销售收入,自用房屋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相关房屋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货物收不到钱,增值税销售额如何确定?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实务中这种情况的确存在。

2.根据现行增值税管理规定,货物已实际移送对方已确认签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应该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且未来即使你确实没有收到货款,也是不允许冲红处理的,从情理上讲,确实有不合理的地方。当然未来增值税法对这种特殊情况有没有可能修改,允许销售额冲红可能还需要探讨可操作性,因为一旦允许,征管会带来不少问题。

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怎么写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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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核算上根据新的收入准则,会计确认收入有一个条件就是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既然货款预计无法收回,会计上自然可以不确认收入,作为发出商品处理。

4.对货物已发出收不到货款的问题,说明了企业加强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确实遇到信用不好的企业,将会蒙受很大损失。

如有还可以疑问,欢迎交流探讨。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确认房屋销售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