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国税局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国税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东国税局-广东国税局官网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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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缴销外经证?
  2. 广东省府294号文件?
  3.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房产税吗?

如何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缴销外经证?

1、登录: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再选择“用户名登录”,使用实名认证账户登录,输入个人用户名、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进入办税身份选择,选择对应企业名称,点击“企业进入”非“个人进入”。

2、事项办理:登录进入主界面,我们可以看到菜单栏有【办税桌面】,【申报缴税】,【事项办理】等,点击【事项办理】—>【登记】,在下方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国税)】。

3、出现“提示信息”界面,如界面中系统强制监控的相关栏次的【监控状态】显示未通过或异常,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异常后才方可办理该事项,如显示通过,则方可点击【确定】按钮。温馨提示:假如此界面提示“存在未缴销外出经营证明”,非强制监控的提示信息,也可继续下一步操作,缴销外出经营证明会在以下步骤中提到,出现此情况,纳税人要尽快缴销才行哦。

4、页面跳转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填写界面,请纳税人认真填写并检查,确认正确后再点击下一步进行后续操作,具体填写请见下图,如出现以下图情况,请直接点击确定方可。

广东国税局-广东国税局官网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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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之后,到主界面的【事项办理】—>【事项进度管理】查询办理状态,跟进进度,当办理状态显示“已受理”时,点击“签收”即可。

广东省府294号文件?

粤国税发[2016]294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国税局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列明进度安排,并于2017年1月底前上报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国税局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上一级国税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应当通过国税机关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可以申报房产税吗?

纳税人房产税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

广东国税局-广东国税局官网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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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

  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  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

  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广东国税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国税局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