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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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怎样规定的?
  2.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3.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4. 供暖企业怎么交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从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月份、季度起日期也采用公历日期。  另外,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在33%的统一税率下设有27%、18%两档优惠税率,所以对经营期限不满一年的所得额要换算为全年的所得额,并以此找适用税率,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按原比例,换算实际经营期的应纳税额。营业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新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一、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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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2019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计算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最新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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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的月经营收入额(结算额)x适用征收率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新购进的器具、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供暖企业怎么交税?

供暖企业对于供热公司前期的管道安装,入网费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由地税征收。

  供暖企业对于供热公司后期的供暖部分,属于“热力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征收。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入网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人应付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以实际收到一次性入网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缴纳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