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水利建设基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水利建设基金计费方式?
两种计算方法:
1.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2.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水利基金怎么计算?
水利基金计算方式是按上月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计征。 水利基金是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附加税计提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城建税 贷:应交税金 增值税额×7%
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 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他应交款 增值税额×2%
水利基金 其他应交款 销售额×1‰
请问水利建设基金怎么计算?
两种计算方法:
1.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
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浙财综[2016]43号)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
2.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
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
水利建设基金=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金额*当地执行的征收率。 计提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什么企业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中,银行 (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对职工个人不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水利建设基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