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怎么准备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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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如何分摊税款?
  2. 建筑类工程税收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如何分摊税款?

建筑业企业到底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取决于目的。分公司可以设立非独立核算,可以做为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存在,可以沿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算总公司业绩,无法小规模纳税人的享受税收优惠,不可以独立承接业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原则上不能使用总公司资质,不能算总公司业绩,但是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还可以独立承接业务。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可以不独立核算,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1、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设立为分公司后,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2、其他税种的影响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而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因此,无论设立成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项目所在地的地税基本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类工程税收有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纳税是建筑安装工程税,简称建安税,主要组成是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  税及教育费附加,这三项税取费是:  营业税=营业额*0.3 城市建设维护税=应纳营业税*适用税率纳税人在市区则取7%;  在县镇为5%;  所在地为农村则为3%。教育费附加=应纳营业税*3%。为计算方便,这三项税的总税率为纳税人在市区则为3.41% 纳税人在县镇则为3.35% 纳税人在农村则为3.22% 值得注意的是,在缴纳建安税时,还需要缴纳印花税,税金为合同金额的0.03%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怎么准备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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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税务师考试建筑企业怎么准备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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