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要式行政行为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要式行政行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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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机关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2.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区别?
  3. 行政行为既然有公定力,为什么还要行政复议?
  4.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的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吗?为什么?

答: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一定全部都是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只有在行使行政法律职权,实施法律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才是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对所辖区内相关部门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或者是对违反交通规则者的处罚等等。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概念和分类不同、产生效果不同。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

一、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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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

2、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二、两者的概念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意思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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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三、两者的分类不同:

1、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既然有公定力,为什么还要行政复议?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是这样,政府行为也是这样。在政府机关,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之个别公务员办事不公,贪腐思想严重,极有可能将自已经办的政府行政行为歪曲化或人为复杂化。

因此,采取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方式,既有利于政府改正错误,又有利于行政行为的相对人通过诉讼或复议的方式,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公定力主要是指总体,而不包括个别或特殊。

行政立法行为属于? A.抽象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C.内部行政行为D.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选A,行政立法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我国行政诉讼法将其列为不可诉行为之一。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要式行政行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要式行政行为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