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注会物权法记忆口诀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认定指导案例?
  2. 房产合同无效纠纷案例?
  3. 业委会应该遵循合同法还是物权法?

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认定指导案例?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里“专有部分”与房屋销售中的“套内面积”基本上是同一概念。与通常所说的建筑面积相差了公摊面积。 本人认为:第八条的规定可以换句话说:已交付给业主房屋的套内面积超过本建筑物总面积50%时,......。因为,在一个物业区域中,每套房屋公摊面积是根据相关设施与其房屋的关联程度来确定的,具体的分摊也就不尽相同。在确定是否超过50%管理份额上,有可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达到50%,但按套内面积计算则不足50%。若按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来计算,一般都会达到或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回答不知是否合理,可共同探讨。

房产合同无效***案例?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例

(一)案例

20××年,韩××与陈××结婚。次年,夫妻俩在××镇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平方米的房屋。20××年,韩××因故向他人借款××多万元。后来,因无力偿还,韩××将房产抵押给放贷人。

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注会物权法记忆口诀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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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韩××在放贷人的授意下,用假离婚证和假离婚协议书,与放贷人的哥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韩××出具收条,“收到房屋转让费××××元”,放贷者退还借款借条,并于当天向房产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不久,该房产过户登记到买受者名下。房屋过户后,仍由韩××夫妇居住。陈××得知以上情况后,诉至***要求依法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委会应该遵循合同法还是物权法?

业委会是业主代表大会选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维护业主利益和权利的办事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与其它任何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签到任何合同,所以它没履行合同法的主体资格。但是,业委会可以按照物权法的有关条款,来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利益和权利,监督物业公司必须在不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所以,一届好的业委会,既不能与物业公司形成对立,更不能与物业公司沆瀣一气,同流合污,这样的话,不仅会干扰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最后会更严重的损害了小区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的。最近就有两个鲜明的正反事例。1,重庆某小区业委会主任用了三年时间,用各种非法手段,侵吞了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170万,最近被判刑8年。2,江苏省连云港市某小区物业公司,年底前,将该小区公共收益的大部分,换成超市购物卡,给小区全体业主每户一张购物卡。


该业委会未经小区1/2以上业主同意擅自解聘物业并另引进托管物业,实属严重违反物权法、违背小区业主意愿、侵害业***利!小区业主也应质疑业委会的合法性,必要时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

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注会物权法记忆口诀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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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物业服务公司跟物权法扯不上关系,而适用的是物业条例。按条例办即可,不过,多数人装睡不表态不参与,老天爷来了也没用,连业主大会都开不起来,就无法形成任何决议!

您好!如果按你的标题意思,业委会首要遵守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及业委会规则等文件;至于物业管理合同到期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合同法关于委托合同”的条款,一般优先使用物业管理法规。毕竟,物业管理及物业公司的服务是保证全体业主利益的,除非物业公司主动退出,或者业主大会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这两种情况下,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如按你描述的情况,你们业委会在没有业主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自己成立招标小组,这个确实是不合规的。

最后,目前国家,省市对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工作及流程规定的很细,对更换物业公司流程也有明确规定,建议你们多学法,按法规要求执行。另外,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你们发起业主大会及相应的表格(选择事项)也要多考虑!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物权法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