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是什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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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期满后,要根据( )批准后方可销毁。谢谢?
  2. 会计凭证的存放地是否有规定?
  3. 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保管期满后,要根据( )批准后方可销毁。谢谢?

您好!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规定可以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   (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   (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凭证;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因此,答案是D 谢谢阅读!

会计凭证的存放地是否有规定?

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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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2、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会计档案的归档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是什么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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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部门的,应当在财务会计部门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3.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先说能不能

理论来说,仅以电子形式保存电子会计资料是可以的,根据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楼主感觉贵公司能不能做到呢。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凭证传递保管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