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收奖励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税收奖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收奖励-税收奖励政策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税收奖励该如何入账?
  2. “贵州小微企业15万的税收奖励”是什么意思?
  3. 税务局拨给企业的纳税大户奖励款财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4.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补贴款4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税收奖励该如何入账?

税收奖励应该按照《政府补助》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1)税收奖励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税收奖励时:

借:银行存款

税收奖励-税收奖励政策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贷:递延收益

以后期间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等

税收奖励-税收奖励政策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税收奖励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的税收奖励:

“贵州小微企业15万的税收奖励”是什么意思?

2016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实施以来,将税收奖励改为“税收贡献激励”,奖励部分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

综上所述,贵州对小微企业15万的税收奖励不是直接奖励的税收,而且根据税法规定也不能做到。二是将税收入库转为财政预算的部分,以政府财政补助的形式奖励给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此来鼓励小微企业发展。

税务局拨给企业的纳税大户奖励款财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你是签订过地方税务局的“返税”协议吗?就是很详细的各项税费按比例返还的那种(取得相关依据,证明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如果是就做其他应收款(不用缴纳所得税),如果是奖励拨款那么就进营业外收入,属于政府性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收到的返还部分要缴所得税)。

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补贴款40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如果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给予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款,一般情况下这种奖励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上述补助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4.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奖励指定专项用途,符合(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和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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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财政补贴属于其他收入,是需要交所得税的。但是如果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是专项应付款就不需要了。

符合下面几个条件的可以不征税收入就不用缴纳所得税。说的通俗一点儿。

第一个就是如果政府和财政给上给的钱,如果之前下的文件说了这钱应该怎么花,必须有政府文件和明确的用途,这种钱就不用交税。

第二种就是这样的钱,你应该单独的核算与企业的正常。经营区分开。

第三种是一旦认定这笔钱不征税了,那么这笔钱所形成的成本费用,摊销折旧都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你拿这笔钱买固定资产以后,这个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费就不允许再扣除了。你拿这笔钱去消费了,消费的钱也不能进入成本。

所以如果你目前是亏损的状态,你就应该把这部分钱财政补贴计入收入,抵扣亏损。如果你目前盈利很多,你就应该先不记收入,等到你花钱时。不分摊费用就行了。

1.如果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给予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范,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款,一般情况下这种奖励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上述补助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4.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奖励指定专项用途,符合(财税【2008】151号)、(财税【201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处理。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和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各地政府都是鼓励和支持的。通常情况下,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后,各地政府有奖励或研发补助等(名称可能有差异)。

一、补贴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是,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果政府在下拨补贴的时候,没有专门制定用途的,则就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了。

二、收到政府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其他收益”科目横空出世,对比之前旧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新准则分情况要求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的情况,很多人就晕了头。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税收奖励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收奖励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