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的标准是什么,以对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为标准码?
不是,一般说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坏账计提方法变更,存货计量方法变更,投资权益法成本法变化等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这些都是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的核算方法,不是用对净利润影响比例为标准的,因为这个影响很多时候也是不好估量的
会计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会计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会计政策变更,二是会计估计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形有:发出存货的成本计价方法变更、投资性房地产计价模式变更等。
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形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预计坏账准备计提比率变更等。
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法?
是否追溯,要看情况:
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企业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也可以说,应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
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