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师考试白酒的例题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税务师考试白酒的例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酒类税收有那些?
酒类销售首先是增值税17%, 然后是企业所得税25%。地税方面,因该有营业税5%。还有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不应用增值税税率,应用增值税征收率3%.
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从价征收为20%,从量征收 1000元/吨,增值税和消费税税基相同,即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价格*0.03,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价格*0.20+总吨数*1000。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单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不含税)和规定的6%和4%计算应纳税额(现在为3%不区分工业商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春节公司购买了10万元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如何做账?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购买的酒水用于送礼属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其增值税进项不得用于抵扣。
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勾选抵扣,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勾选抵扣或者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价税合计)—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问题,经常有人犯迷糊。
一、外购用于赠送,视同销售,可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进酒水,如果用于送礼,就是对外赠送;按照税法规定,对外赠送酒水需要视同销售,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销售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的,仅限于简易计税和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因此,购进酒水用于销售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1.购进
借:存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对外赠送(送礼)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存货
能不能抵扣,怎么做账,要分情况来处理!
马上过春节了,单位采购点酒水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或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人文关怀、礼尚往来,这都很正常,几乎是每个单位都避免不了的!
购买了10万元的酒水送礼,取得专票,进项税额怎么处理,能不能抵扣,主要取决于酒水的赠送对象:
这里说的“外人”,主要是指客户,按照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逢年过节,企业都会要买些东西发发福利,维护下客户关系,这个时候,财务就会碰到是否要视同销售,或者进项是否能够抵扣等问题。
如果我们的酒水送给客户,那么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这个时候,要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上视同销售的问题。
增值税上,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我们要按购进价格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就是送出去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上,也要视同销售,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要按照广告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税前限额来进行扣除。
关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哪些情况要视同销售,可以参见下表。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税务师考试白酒的例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师考试白酒的例题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