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字是什么含义?
  2. 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3. 国税不交怎么办?
  4. 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征”字是什么含义?

从“征”字的语义分析,该词实则有一种“不平等”和“不容置疑”的含义在其中。简言之,“征”字中潜存有“征”方的强制意味,并隐含着“被征”方的义务色彩。

按字典:“征”字的一种释义是“政府召集人民服务”,并由此引申出“征兵”、“征税”等词。确实,服兵役、依法纳税等都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那种场合下,“征”是合适的。

如何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

诚信原则亦是防止经济管理机关权力滥用,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手段。例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这一条规定就体现了依据诚信原则保证经济管理机关行使权力的公平合理性,以及对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的保护。

国税不交怎么办?

国税不交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标准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三十七条规定:“调查中,若发现***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监察事 项中,发现所调查的事项不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第四十三 条第(六)项规定“认为需要由其他机关给予处理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移送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 职能分工的原则,将已经立案审查、处理,认为还需要由其他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应由其 他主管机关作出处理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和处理权的机关 处理。

一般包括以下情况:(1)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 中,发现审查的事项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应当移送有处理 权的机关处理。(2)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审查 的事项虽然涉及自己管辖的对象,但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而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应当移送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3)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 中,发现所审查的事项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同时又须 由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可在处理完毕后,再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如被审查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在依照党内法规和行政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 纪律处分后,涉及诸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

(4)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 审查人涉嫌犯罪的,应当适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