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税务师各个科目考试时间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怎样进行征税?
  2. 应届生报考税务师应注意什么?
  3. 税务机关通知有发票“失控”,如何应对呢?
  4. 帐都做完了,怎么去税务银行缴税?流程是怎样的?

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怎样进行征税?

  

1、个体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可领用发 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第五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供应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同时,应对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实行有效控制,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对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

应届生报考税务师应注意什么?

2020年税务师考试报名将于5月8日开始,马上要报名了!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看到不少考生咨询税务师报考的问题,其中不乏大龄考生和应届大学生。那么应届生、大龄考生适合报考税务师吗?备考税务师都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如何克服?这是要大家注意的!接下来针对应届生、大龄考生如何备考税务师,给大家些建议。

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税务师各个科目考试时间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应届生备考有优势,也有缺点需克服!

(1)学习环境有保障

应届生没有家庭的琐事,没有工作的压力,基本来看,学习时间是很有保障的。

(2)基础好,记忆力好

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税务师各个科目考试时间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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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年纪小,记忆力还是很有优势的。

不过应届生也有一些缺点,对于应届生来讲,因为没有多少压力,很多人心态不是很沉稳,我们一定要克服这一点,争取利用好自己的优势,争取赶快考过。

2、大龄考生备考有困境,但也有优势!

(1)工作家庭原因导致备考时间紧张

税务机关通知有发票“失控”,如何应对呢?

出现收到“失控”的发票,企业总有“无辜”的感觉。其实,这是企业产生了供应商的相关税务风险。

以下说说几个相关的问题。

从这段定义看出,一是这类发票有很大的“异常”,销项有问题;二是这类发票特指的“专用发票”。

实际当中,可能产生失控发票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比如上游企业人间蒸发了,税务机关打电话无法找到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等,完全联系不上;或者企业很长时间没有申报纳税,当然也有可能是出现了丢失税控盘,出现了技术性的错误等。

取得这样的异常凭证,如果没有抵扣认证的暂时不能抵扣,已经抵扣认证的要做进项转出。

同时,企业要第一时间采取补救的措施。立即找出与该发票相关的相应原始凭证,与销货方取得联系,核实下对方企业是否缴纳了税款。没缴的,要督促尽快缴纳,如果已经缴纳了,那么应该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的“发票缴税证明”,然后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那么正常情况下还是可以抵扣。

当然了,很多情况下都是完全联系不上对方了。这时候购买方就应该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了解这张(些)发票失控的原因,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笔交易是真实发生的,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很多时候企业虽然是善意取得的,但也有可能不能进行抵扣。

失控发票其实是供应商产生了相关的税务风险,因此企业要选择靠谱的供应商来规避此类风险。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目前已废止,具体参见《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将失控发票分为了两大类:

(1)认证时失控发票

(2)认证后失控发票

认证时失控发票:

若受票方未报税或未申报纳税,按照现有政策,受票方取得的失控发票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强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失控发票),不管是否为善意取得,暂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

然而开票方如果已经失联,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几乎不可能。

认证后失控发票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建议首先了解失控发票具体明细情况,然后与企业实际收到的发票、记账情况,查找上述发票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货物入库记录、劳务考勤记录等,如果企业的业务真实,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企业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2.如果确实是企业为了偷逃国家税款或者因为各种原因请第三方违法代开的发票,建议及时说明情况,积极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处理,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处以罚款。

3.实务中也发现有极少数企业得知失控发票明细情况后,故意丢弃相关发票,表示没有收到相关发票,以逃避税务机关的处理,这种情况实际上是会留下痕迹的,一旦发现,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可能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出现了上述问题,一定要积极主动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4.建议企业不要违规购买发票,因为一旦发现,企业面临的经济损失还是比较大的,避免得不偿失。

收到这样的通知,先不要急。先应该弄清楚是哪个供应商开的发票失控了,找出相关资料,联系供应商。什么是失控发票?失控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专用发票。前一种不涉及下游,而后一种涉及下游。所以收到通知后,如果确实有问题,进项转出,成本不列支。如果业务真实,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务机关如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发票等。税务机关核实后仍可列支成本。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失控发票是税务机关误做失控。如果是这种情况,联系供应商,让他去所属税务机关撤销即可。

帐都做完了,怎么去税务银行缴税?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个人所得税是去税务机关办理,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税务师各科考试提醒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