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票签发空头支票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  第1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和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2. 空头支票的规定?
  3.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签发空头支票,银行和持票人有权对出票人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是B、D。  银行可以要求支票金额5%且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可以要求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空头支票的规定?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支票,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空头支票的处罚主体,银行机构发现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积极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并协助送达相应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开空头支票的后果?

一、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处罚具体如下:

1、空头支票的签发不仅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  第2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3、出票人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将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等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  第3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