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的问题,于是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是什么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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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做坏账处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2. 确认为坏账所具备的条件?
  3. 做坏账准备具备哪些条件?

做坏账处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坏账处理是指企业为了处理无法收回的债权或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等而采取的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做坏账处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逾期的债务:债务已经逾期,即借款人未能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借款;

2.应当履行但无法履行的合同:根据签订的合同规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借款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实际上已经无法履行了;

3.涉及到的金额必须明确:坏账处理需要明确坏账金额,即无法收回或预计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的金额;

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是什么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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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坏账处理必须合法、合规:坏账处理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标准,确保会计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是什么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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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符合《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确认为坏账所具备的条件?

  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一)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二) 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三) 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四)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六)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做坏账准备具备哪些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应作为坏帐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

到此,以上就是对于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会计准则坏账处理条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